在荷兰不论您的伴侣是异性还是同性,已婚或未婚,欧盟或非欧盟国籍,您都可以申请伴侣签证居住在荷兰。移民局对于不同类型的伴侣签证会施加不同的申请条件,其中一个适用于未婚伴侣最常见的条件是双方拥有“持久和唯一的关系”,意思就是说双方的爱情只有对方,没有第三者。这种爱侣关系的诠释近乎结婚。
不过,荷兰的最高法院最近出了个翻天覆地的判决。高法裁定:多重关系(一脚踏几船)并不能禁止当事人为其伴侣或自己申请伴侣签证,只要当事人只担保唯一一个伴侣/ 被担保的唯一伴侣。这个判决可能看起来有点难明白,我们会在下文详细介绍整个事发经过和高院的阐释。
案件背景
若干年前,一个摩洛哥籍男士,化名老王,以未婚伴侣的关系,获得了荷兰的伴侣签证并与他的荷兰籍女友住在荷兰。之后,老王去了摩洛哥并娶了他的前度。移民局发现后以《移民皇家决定》第3.14条决定撤销他荷兰的伴侣卡,原因是老王跟他的荷兰女友并不再是唯一且持久的关系。
在上诉程序期间,老王辩指《移民皇家决定》第3.16条没有禁止申请人(无论是保荐人还是伴侣卡持有人)一脚踏两船。该条文指出保荐人可以保荐一位伴侣做伴侣签证而已,并没有明文禁止双重关系。另外,老王指自己作为外国人,他是他的荷兰女友的唯一保荐的伴侣,就算自己有了另一段关系也没有违反只准保荐一个伴侣这个条件。高法认同老王的观点,并判定他胜诉。不过,高法并没有摒弃《移民皇家决定》3.14条里规定“唯一关系“这个条款,也没有解释为什么《移民皇家决定》的第3.16条对于只能保荐一个伴侣这个条款比起《移民皇家决定》的第3.14条有关唯一关系的条款来得重要。
因新恋情而更改新的伴侣居留卡不会再有断档
以前,因堕入新恋情,把旧的伴侣卡换成新的居留卡的申请人会遇到很多麻烦。移民局会怀疑新感情是否真实。另外,他们也会调查新恋情发生的时间是否与旧恋情重叠,如果有出轨/ 一脚踏两船的情况移民局可以违反“唯一感情“这个条款而撤销旧的居留卡(有追溯效力)。因此,在申请新伴侣居留卡时候很容易出现断档的情况,以后申请入籍或永居卡的时间要从零计算。
恋爱这回事就像荷兰天气,阴晴不定,今天可能分手,而明天又突然堕入爱河。爱恋中的一切分离再合如诗如歌,不能由移民局或移民法里面死皱皱的文字和准则那般准确界定。海牙敏达律所为客户独立分析每个个案,并提供最安全的解决方案,以避免断档发生的可能。最近,敏達律所协助了一位客户。他本人早年以伴侣身份来到荷兰,跟他的同性男友一起居住。后来这位客户遇上了一位女孩并跟她交往,后来两人也有了小孩。本律所为该客户成功转换了新的伴侣居留卡,而且避免了移民局对于该申请人性取向,恋情真实性和感情是否唯一等的怀疑和质询。
您目前遇到类似的困难吗?你不知道如何向移民局解释吗?那么欢迎您聯系海牙敏达律所。我们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法院判例,并为许多伴侣卡持有人成功保住并延续其居留权。如果移民局对您的感情关系有任何怀疑和问题的话,也欢迎您聯系我们。我们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帮助你(暂时)保留或恢复合法居留身份。根据荷兰高法判决,如果你的居留失效,在主要居住地没有离开荷兰的情况下,你有两年时间可以向移民局申请新的居留权。当然,你要满足新居留卡的所有申请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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